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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参加“大爱中环志愿服务团”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3-04   信息来源:

中共安徽中环投资集团公司支部委员会

 

中环党发 〔 2011 〕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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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参加“大爱中环志愿服务团”的通知

 

集团党支部全体党员:

根据中环集团《关于成立中环志愿服务团的通知》(中投字〔201114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江淮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全面系统推进集团公司社会公益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集团决定成立“大爱中环志愿服务团”。现就党员参加“大爱中环志愿服务团”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清成立“大爱中环志愿服务团”的意义。成立“大爱中环志愿服务团”,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构建和谐社会多做贡献,迎接和庆祝建党90周年的重要实际行动;是践行“立志成为受社会尊重的优秀企业”宗旨,加强和深化集团企业文化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创先争优,开展党员创先争优活动的又一创新载体和形式;是党的宗旨意识的重要体现,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焕发员工精神力量,促进企业建设和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要满腔热情地带头参加“大爱中环志愿服务团”。全体党员要按照创先争优活动中“思想觉悟要高于群众,带头作用要先于群众”的公开承诺,在高标准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模范带头,一马当先,在参加“大爱中环志愿服务团”上作表率、走在前,以模范行动影响和带领全体员工参加到“大爱中环志愿服务团”中来,参加到社会公益活动中来,扶贫帮困,多做好事,奉献自己的一份爱心,在开展志愿服务中创先争优。入党积极分子也要以党员的标准自觉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大爱中环志愿服务团”,以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接受党组织的培养和考验。党支部将把参加“大爱中环志愿服务团”作为评比“优秀党员”和发展党员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在“大爱中环志愿服务团”服务中要自觉服从分配。党员既要考虑结合自己的专业和技能特长,选择参加志愿服务队,又要根据服务团的统一组织和活动安排,自觉接受所分配的服务任务,“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落到实处,尽己所能,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多办顺民心、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好事,积极传播助人为乐的思想道德和先进文化理念,推动树立、营造和谐社会的新风尚,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贡献力量。

四、要把参加“大爱中环志愿服务团”作为加强党性锻炼和修养的重要实践活动。要自觉地把服务他人、服务社会与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结合起来,与倡导和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起来,理论联系实际,弘扬雷锋精神,在做好事、献爱心的过程中,经受洗礼,净化心灵,进一步陶冶高尚的共产主义道德和情操,提升思想境界,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平等友爱、和谐进步做出积极的贡献,努力取得服务社会发展进步和提高党性锻炼修养水平“双丰收”,向党的90周年生日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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