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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基本程序和要求
发布日期: 2010-12-08   信息来源:

党员是党的细胞。发展党员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第一道关口,是党员队伍建设的基础,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集团公司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科学的原则和严格的规程,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运作和发展党员质量。

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在不同时期,随着党的工作重点变化,有着不同的要求。现就当前集团公司发展党员工作的一般程序和要求明确如下:

一、 申请入党的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党章规定: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它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党章的这一规定,是对申请入党的人在年龄、国籍、个人身份以及对党的政治态度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只有达到了这样的要求,才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二、 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入党自愿是一项原则。只有自愿入党,才能自觉地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因此,要求入党的人,要在自愿入党的基础上,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党组织递交书面入党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主要现实表现,以及今后努力方向。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15天内),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和鼓励。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应当从已经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人员中确定。应由党小组或共青团组织提名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同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制定相应的培养教育计划。
    四、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是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的重要措施。培养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一般来说,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1次考察。培养考察的内容主要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社会生活中的一贯表现。考察结果要真实地记录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入党积极分子要正确对待党组织的培养考察,自觉、主动地接受和配合党组织对自己的考察,如实地向党组织汇报所要了解的各方面情况。要克服困难,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自己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12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
、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
、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短期集中培训 
      
按照我们党发展党员的有关规定,基层党委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成绩合格者,可以吸收入党,没有经过短期集中培训,或者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发展入党(除个别特殊情况外)

短期集中培训的目的,是使入党积极分子进一步加深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争取早日入党。培训结束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培训部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七、确定重点发展对象
   
 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认为确实已经具备了党员条件并在近期内有望发展入党的,可以列为重点发展对象。在确定重点发展对象过程中,党支部一定要广泛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经支部集体讨论确定。

党支部确定了重点发展对象后,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门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八、政治审查 
     
审查重点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同时,要审查重点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方法是:可以直接派人进行调查(外调),也可以发函进行调查(函调)。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党支部章),报上级党组织。 
    
九、确定入党介绍人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有2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确定入党介绍人的方法,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邀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实践中的一般做法是,入党介绍人由发展对象的培养联系人来担任。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
、认真了解被介绍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经历、主要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经常同被介绍人谈心,对其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以及党员条件的教育,帮助被介绍人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改造缺点。

3、向党组织负责任的汇报对被介绍人的培养考察情况。此外,还应承担下列任务,如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写自己对发展对象的表现看法,以及是否同意发展对象入党的意见;在党支部讨论发展对象入党的党员大会上,认真负责地向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介绍人还要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以使预备党员能按时转为正式党员。

十、填写《入党志愿书 
    填写《入党志愿书》,是履行入党手续的开始。因此,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就必须把发展对象的教育、培养和考察的有关材料、发展对象的思想和工作汇报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待得到上级党组织的同意后,方可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一、支委会审查 
   
 由支部委员,一般是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其它需要了解的情况。召开支委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培养情况的汇报,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同时,确定召开支部大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通知本支部的每一个党员和发展对象本人、入党介绍人,以及列席会议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其它人员,做好有关准备。
    十二、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基本程序:

1、一般由支部书记担任会议主持人,宣布开会,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会议的议题及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指定会议纪律人员。
    2
、申请入党的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3
、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和对其培养教育情况,并表明自己认为其已经具备党员条件、愿意介绍其入党的意见; 
     4
、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查的情况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5
、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6
、申请入党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对讨论中提出的有关问题能够解释说明; 
      7
、与会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大会讨论表决接收预备党员时申请人不必回避;

8、支部书记对支部大会情况作简要总结。
    
注意事项: 
      1
、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
、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
、讨论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
、支部大会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决议内容包括申请入党人的优缺点,应到、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情况、表决结果及日期,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5
、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等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十三、组织谈话 
    
党委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或其它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前,负责谈话的人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四、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内,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五、党支部向申请入党人发出入党通知
    党支部在接到上级党组织对支部报批预备党员的批复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要同本人谈话,教育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同志,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预备期间,进一步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争取如期转正。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过组织生活,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标准、时间和有关规定等。要求入党介绍人继续做好对其介绍的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为预备党员按期转正创造条件。 
    
十六、入党宣誓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通过入党宣誓,使新党员认识到,入党是一件光荣的事情,使预备党员认识到自己已经从组织上加入了党,成为一名共产党员,要承担起对党对人民的政治责任。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入党宣誓仪式的一般程序: 
    1
、宣布入党宣誓仪式开始,奏《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宣布参加宣誓的新党员名单;

4、新党员宣誓;

5、党组织负责人讲话;

6、预备党员代表讲话

7、党员代表或入党积极分子讲话;

8、奏唱《国歌》,宣布入党宣誓仪式结束。

宣誓时,宣誓人应立正姿势,面向党旗,脱帽(军人除外),举右手握拳过肩。
    十七、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的义务相同。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相同。

十八、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考察合格的转正程序:

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转正申请。转正申请要说明自己的入党过程,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各方面表现(这一部分是申请报告的主体),明确自己今后的努力方向,表明自己对支部大会能否通过转为正式党员的态度。
     2
、党小组提出意见。 
     3
、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
、支委会审查。 
     5
、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
、预备党员转正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核。
     7
、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考察不合格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只能有1次,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一般来说,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需要在预备期满2年(支部大会通过接收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1年的正常预备期,加上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延长1年的预备期之日起延长的1年预备期),才能实施。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报上级党委审批后,宣布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正后资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负责将其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教育考察材料、本人自传等材料,及时上交集团公司党组织,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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