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改进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服务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11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皖办发〔2012〕32号),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决策部署,以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以队伍建设为关键,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加大推进力度,积极探索创新,加强和改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为促进非公经济发展,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作出贡献。通过努力,在“十二五”末实现以下目标:
——党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有党员的非公企业全部建立党组织,单独组建党组织比例不断提高,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进一步健全,逐步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按照属地管理为主原则,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建立健全设置灵活、全面覆盖的组织体系。
——党员队伍进一步壮大。加大在非公企业发展党员工作力度,推动工作经常化、规范化,非公企业党员数量不断增加、质量得到保证。
——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坚持标准、拓宽渠道,选优配强以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党务工作者,通过多样化选用、规范化管理、专业化培训、制度化激励等途径和方式,建成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专兼职结合的党务工作者队伍。
——党组织和党员作用进一步发挥。“双强六好”非公企业党组织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服务型非公企业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党组织在企业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党建工作条件进一步改善。省、市、县(市、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力量不断加强。财政对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党建工作经费和党组织活动经费来源进一步拓宽。企业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不断加强,逐步实现规范化。
二、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
1. 发展壮大党员队伍。重点在一线职工、专业技术骨干、经营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注重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企业出资人入党。继续实施“双培工程”,抓好党员与生产经营骨干的双向培养。每个企业党组织每年培养2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50人以上企业的党组织每年至少发展1名党员或确定1名发展对象。采取多种方式,有计划地向非公企业推荐输送党员职工。到2015年全省非公企业党员总数达20万人以上。
2. 推进党的组织覆盖。针对非公企业发展变化快、党员流动性强等特点,建立省市县三级党建工作台帐,实行动态管理,提高信息化水平。坚持经常性组建工作与集中组建工作相结合,突出抓好小型微型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党员3人以上的企业应单独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采取联合组建方式建立党组织。联合党组织中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及时单独建立党组织,提高单独组建率。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应建立党总支,党员100人以上的应建立党委。企业党组织是党的基层委员会的,一般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配齐配强纪委成员;是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支部委员会的,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3. 扩大党的工作覆盖。对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通过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建立工会、共青团等组织,积极开展党的工作,努力实现全覆盖。
三、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1. 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采取从企业内部选举产生、上级党组织选派等方式,选优配强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企业主要出资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应配备专职副书记。建立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人才库,加强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后备队伍建设。到2015年,省辖市全部建立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人才库,共储备人才3000人以上。
2. 加强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坚持以“促进企业发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先进文化,服务职工群众,维护和谐稳定”为目标,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向非公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推进派驻工作经常化。抓好《派驻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落实,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强化服务管理、严格督查考核等,促进党建工作指导员发挥作用。
3. 开展党务工作骨干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对以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进行培训。培训主要由县(市、区)负责组织,省、市抓好示范培训。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派驻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由市、县(市、区)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和任期培训。
4. 强化管理和激励。研究制定符合非公企业特点的党组织书记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探索建立企业党组织书记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群众报告工作以及述职评议等制度。初步建立党务工作者激励保障机制,有条件的地方,上级党组织可给予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适当的工作津贴。按照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建立党组织书记劳动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前向上级党组织备案制度。
四、党组织作用发挥
1. 深入开展“双强六好”党组织创建活动。以党建强、发展强为目标,按照生产经营好、企业文化好、劳动关系好、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社会评价好的标准,广泛开展“双强六好”非公企业党组织创建活动。加大培育力度,到2015年,全省有2000个以上非公企业党组织达到“双强六好”标准。
2. 大力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以“谋发展、聚人心、促和谐”为目标,以“服务发展、服务员工、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切实加强服务型非公企业党组织建设。全面开展“三有两评”工作,做到企业党组织有年度服务计划书、党员有年度服务承诺、企业有志愿服务队伍,开展服务情况接受上级党组织评估和群众评议。加强指导督查,抓好工作落实,推动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扎实有效开展。
3. 探索发挥党组织作用的有效途径。建立企业党组织与经营管理层双向互动工作机制,把党组织活动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企业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目标同向、党群同心、互促共进。建立党组织班子成员与企业管理人员共同学习、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企业管理层重要会议、党组织与企业管理层沟通协商和恳谈等制度。提倡企业党组织书记与经营管理人员交叉任职,逐步提高交叉任职比例。改进党组织活动方式,探索开放式党组织活动,推行党群活动一体化。加强载体建设,总结提炼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法。
4. 做好直接联系服务部分企业党组织工作。到2015年省、市、县(市、区)党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直接联系服务3000个左右非公企业党组织,各级工委委员每人建立2—3个联系点。完善直接联系服务工作机制,通过直接传达上级要求部署、直接指导党建工作、参加企业党组织重要活动、组织交流研讨等方式,帮助企业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党建工作保障落实
1. 加强领导力量和工作力量。市、县(市、区)党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配齐领导成员,下设办事机构有人员、有编制。省级以上开发区党工委下设非公企业党委(党总支)或综合党委(党总支),乡镇街道党(工)委应明确专人负责非公企业党建工作。
2. 抓好企业出资人教育引导。建立非公企业出资人教育培训制度,着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知识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觉悟。组织实施“双千培养计划”,培养千名民营企业出资人,培养千名新生代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坚持省市县三级联动,按照分级负责原则,依托党校、干部学院、知名高校等开展集中培训,帮助出资人提高能力素质。
3. 强化经费场所等工作保障。将非公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建立健全党费拨返制度,企业党员交纳的党费可全额返还企业党组织,用于党建活动;各级党组织留存的党费,按照一定比例,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各级财政适当增加组织部门的党建工作经费,用于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并根据需要加大支持力度。探索采取企业自愿支持等方式,多渠道解决经费问题。
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加强企业党组织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到2015年,单独组建的企业党组织基本建成固定活动场所。通过有效整合资源,省级以上开发区、产业集群专业镇全部建成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加强基础建设,发挥功能作用。全面开展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五抓五送”活动(抓党组织组建、抓党组织书记培训、抓党员发展、抓制度建设、抓活动场所建设,向非公企业送党组织标牌、党旗党徽、党报党刊、电教设备、制度挂图),引导非公企业党组织加强基础建设、规范开展工作。到2015年,全省通过开展“五抓五送”活动补助企业党组织不少于1万个。
六、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规划纳入本地党的建设工作总体部署,大力推进规划实施。各级党委组织部门、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要抓好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研究制定推进措施,定期分析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大力宣传实施规划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2. 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负责抓好规划的具体实施。制定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年度计划,要与本规划相衔接。省、市、县、开发区每年层层签订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对照规划要求,确定重点工作任务,实行目标管理。各级工委成员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规划落实。
3. 抓好督促检查。把推动规划实施和落实情况,作为市、县(市、区)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书记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采取随机调研、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完成。